【研發處轉知】114年度『慈濟醫療志業跨院校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本校收件截止日113年2月26日(一)中午12:00前
114年度『慈濟醫療志業跨院校合作研究計畫』開始收件了,請總計畫主持人於113年02月26日(一)中午12:00前將跨院校構想書1份紙本、1份電子檔送達至研究發展處亞儒。
※申請說明:需為跨院校整合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需同時包含醫療及教育志業同仁,子計畫數限三至五件,計畫執行期限以三年為原則,需逐年進行進度報告審查,並於每年依程序管考績效。
※研究領域:計畫內容須“以病人為中心”,並與臨床醫學、基礎醫學等醫療相關領域結合為主。
優先鼓勵下列領域:
(一)素食營養與健康
(二)癌症
(三)炎症
(四)心血管
(五)幹細胞暨再生醫學
(六)老人醫學
(七)原住民議題
(八)慈濟人文領域
※計畫主持人資格
一、總計畫或子計畫主持人務必為慈濟體系人員(醫療法人暨各院之編制人員或教育志業體專任老師),共同計畫主持人不受此限;總計畫主持人應為醫療志業(包括醫師護理師醫技藥劑師等)或教育志業專任人員擔任。
二、總計畫主持人須符合下列第一至三項資格,而第四至六項資格則須擇一符合:
(一)具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資格以上者。
(二)總計畫主持人需同時主持一件子計畫。
(三)總計畫主持人需申請或執行過政府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
(四)三年內須有發表SCI、SSCI、TSSCI、EI之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原著性研究論文發表至少2篇。
(五)三年內須取得發明專利至少一件及取得新型專利或設計專利至少一件,共二件。
(六)三年內須至少完成專利授權或技術授權一件,單件總金額需達至少(含)75萬。
三、子計畫主持人需符合總計畫主持人規劃之跨學門整合研究計畫專長,且為隸屬機構專任人員或慈濟醫療志業認可合作之研究人員(以1件子計畫為限,且不得為總計畫主持人)。
四、申請人擔任計畫主持人件數規定:
(一)計畫主持人每年申請(或執行)總計畫案件數以一件為原則。
(二)主持人除申請或主持生醫領域之計畫外,得同時申請或主持一件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計畫。
(三)每年度可擔任子計畫主持人一件或共同計畫主持人二件為限。
(四)主持人除申請或主持生醫領域之計畫外,若同時申請或主持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計畫,得可再擔任子計畫主持人或共同計畫主持人一件為限。
伍、計畫申請流程
計畫之申請及審查包含「計畫構想書」初審及「完整計畫書」複審兩階段:
1.初審(計畫構想書):計畫團隊進行計畫構想書口頭報告。(註:計畫申請人至慈濟志業研究整合指導委員會進行計畫構想口頭報告予醫療董事及委員們聆聽)
2.複審(完整計畫書):通過初審之計畫團隊,須於期限內提送完整計畫書進行複審。
陸、收件截止期限
1.收件截止期限:113年2月26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
2.資料提交:
(1)計畫構想書(一份)。
(2)一年內與計畫研究主題相關之原著(Original article)或綜論(Review article)於慈濟醫學雜誌之投稿證明。(子計畫主持人請一併附上)
(1)與(2)電子檔請寄至rndsrv11@ems.tcust.edu.tw;紙本請送至研發處學術服務組。
※計畫經費使用、核銷原則(請詳閱計畫經費使用原則)
附件:
醫療法人各類型研究計畫構想書(word)
慈濟醫療志業跨院合作研究計畫管理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