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案件類型
各位老師好,
由於本校教師承接校外計畫案件日增,為使教師更易區分校外案件類別及承辦人,茲分列如下:
案件類型 |
定義 |
承辦人 |
委訓案 |
1.合作機構來文指定由主持人執行計畫。 2.使用各單位之契約書、計畫書。 3.對方款項匯入本校帳戶,並由本校進行核銷作業。 4.得編列管理費。 |
徐雅繪#2715 |
產學合作案 |
1.教師與合作機構有共識後,於計劃案執行前於本校產學系統提出申請,並由本校學產小組進行審核。 2.合約書及計畫書內容符合學校要求。 3.對方款項匯入本校帳戶,並由本校進行核銷作業。 4.應依規定編列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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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案 |
1.政府機構公開招標,教師透過產專組進行領標、由教師自行投標。 2.使用各單位之契約書、計畫書。 3.對方款項匯入本校帳戶,並由本校進行核銷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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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創意研發計劃 |
1.依各單位之創意研發計畫案徵件條件協助校方用印等相關資料。 2.使用各單位規定之計畫書。 3.本校進行計劃書發文(或用印)→對方核定時來文(或電子郵件)→對方款項匯入本校帳戶,並由本校進行核銷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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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構研究計劃案 |
1.包含國科會、衛福部、法人機構(跨院校計畫案)、學會等,有公開徵件,並由本校發文申請作業。 2.使用各單位之契約書、計畫書。 3.對方款項需匯入本校帳戶,並由本校進行核銷作業。 4.依規定編列管理費。 |
吳亞儒#2395 |
校外創業計劃 |
1.依各單位之創業計畫案徵件條件協助校方用印等相關資料。 2.使用各單位規定之計畫書。 3.本校進行計劃書發文(或用印)→對方核定時來文(或電子郵件)→對方款項匯入本校帳戶,並由本校進行核銷作業。 (如教育部U-START計畫、國科會FITI計畫、地方型SBIR等) |
古庭瑛#2219 |
l 本表未詳列處,依各計劃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