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及經費流用申請流程
變更項目 |
變更內容及限制 |
變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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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費: 1.研究人力費 2.耗材、物品及 雜項費用 |
不敷支用或賸餘 |
流入≦50% |
校內簽准 |
流入>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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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設備費 |
不敷支用或賸餘 |
流入≦50% |
校內簽准 |
流入>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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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為原未核定補助項目(5萬元以上) |
報經國科會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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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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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設備,單價>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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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設備,單價<50萬元 |
校內簽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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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為原未核定補助項目(5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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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設備費項目名稱變更(欲變更的項目需與計畫有關) |
變更項目 |
變更內容及限制 |
變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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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差旅費 |
不敷支用特殊情形,須自其他項目流入 |
報經國科會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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賸餘款變更為原未核定補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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賸餘款 |
流出>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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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50% |
校內簽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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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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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種類項目變更 |
報經國科會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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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 |
流出或變更為原未核定補助項目(不得自其他項目流入) |
校內簽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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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員 |
協同研究人員、計畫參與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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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
報經國科會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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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限 |
申請、取消、變更延長執行期限、逾期申請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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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計畫名稱、執行機關、計畫註銷、終止執行、延期繳交研究報告、轉撥部分經費予共同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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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二、校內簽准變更,應於事前並於計畫執行期間辦理。 三、報經國科會同意變更,應於事前填具變更申請表並說明理由,逕行備函於計畫執行期間辦理。 四、依據國科會108年11月21日來文(1080009283),除國外差旅費累計流用超過50%者須報本部同意外,餘項目已授權執行機構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