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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及經費流用申請流程

變更項目

變更內容及限制

變更程序

業務費:

1.研究人力費

2.耗材、物品及 雜項費用

不敷支用或賸餘

50

校內簽准

50%

研究設備費

不敷支用或賸餘

50

校內簽准

50%

變更為原未核定補助項目(5萬元以上)

報經國科會同意

追加經費

變更設備,單價>50萬元

變更設備,單價<50萬元

校內簽准

變更為原未核定補助項目(5萬元以下)

研究設備費項目名稱變更(欲變更的項目需與計畫有關)

 

變更項目

變更內容及限制

變更程序

國外差旅費

不敷支用特殊情形,須自其他項目流入

報經國科會同意

賸餘款變更為原未核定補助項目

賸餘款

50%

50%

校內簽准

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變更

出國種類項目變更

報經國科會同意

管理費

流出或變更為原未核定補助項目(不得自其他項目流入)

校內簽准

計畫人員

協同研究人員、計畫參與人員

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報經國科會同意

執行期限

申請、取消、變更延長執行期限、逾期申請延期

其他

計畫名稱、執行機關、計畫註銷、終止執行、延期繳交研究報告、轉撥部分經費予共同主持人

備註:

一、依據國科會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

二、校內簽准變更,應於事前並於計畫執行期間辦理。

三、報經國科會同意變更,應於事前填具變更申請表並說明理由,逕行備函於計畫執行期間辦理。

四、依據國科會1081121日來文(1080009283),除國外差旅費累計流用超過50%者須報本部同意外,餘項目已授權執行機構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